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刘可欣
7月5日,歌手乃万又一次上了热搜,但这次,她却是因为“电影院盗摄”行为引起了诸多网友的讨论。
乃万微博截图
乃万晒拍摄的银幕live照片 涉嫌盗录已删除
7月5日下午3点50分,乃万在微博中晒出了自己在观看近期热映的某主旋律电影时,拍摄的银幕live照片,同时配上“知道啦。我愿意学习愿意成长”的文字,还附上了自己的6张照片,凑了个微博“九宫格”。
谁知,微博一发出,就迅速被网友们指出:这是盗摄电影的行为。除了盗摄行为,网友们还指出乃万在晒出主旋律电影照片的同时,附上自己秀身材的照片是非常不合适的行为。网友们表示,晒票根可以,发官方剧照也可以,微博晒身材照片也没问题,但为什么非得在三百多万粉丝的社交媒体,发出盗摄的照片,还附上6张“晒”身材的照片呢?
当天,乃万在网友们的提醒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删除下午发送的微博后,于晚上8点发表了道歉微博。在这条微博中,她表示自己“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乃万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木偶表演专业,再加上她本身也在娱乐圈工作,也算对影视行业有较多了解的人了。就算这样,她也不清楚在电影院里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和盗录,属于盗摄行为,引发网友质疑。
乃万道歉微博
法律规定: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实际上,在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就已经通过,并在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也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均属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因此,传播未得到许可的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具体著作权的行为。
影城均有“禁止屏摄”提示
工作人员:希望尊重电影及制作者、参演者
近年来,电影院禁止盗摄、盗录的规定逐渐得到普及,影院也会在售票处、观影前提醒观众:文明观影,禁止屏摄。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成都两家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她们都表示:影城采取了积极的方式提醒观众,越来越多的观众也意识到了屏摄行为的不可取。
影立方“文明观影”提示
影立方的温馨提示
来自影立方773IMAX影城(东郊记忆店)的工作人员罗女士说,除了在大堂和售票处作出“禁止摄屏”的公示,影城工作人员还会经常在影迷群中进行法律知识的科普。当影迷发现在电影院有盗摄行为时,他们也会联系工作人员前来制止。罗女士说,阻止屏摄的事已经有过很多次,大多数观众还是在喜爱电影、又不了解盗摄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在经过劝导后,他们也都能够认识到屏摄行为的错误。有时候,影迷还会将观影时拍摄的银幕照片发到社交平台,同时@影城官方账号,留以纪念。对此,罗女士说:“这种情况下,我们官方微博账号也会私信,劝说他们删掉。”
网友盗摄行为
来自峨影1958电影城的工作人员蒲女士则表示,影城一直都会通过进场前提示、映前播报、温馨提示等方式来提醒观众禁止屏摄。蒲女士提到,大约10年前,她还见过有人直接把摄像机拿到影院来录制,但后来也没有再遇到这样的行为了。“自从《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后,大家对侵权行为都有一定的意识。而且屏摄不仅违法,它还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所以还是希望大家遵守这个规定,尊重电影、尊重制作方和参演者,做到文明观影。”蒲女士如是说。
虽然屏摄只是随手一拍的,但是它对于电影本身、参与制作电影的人们都会造成损失和伤害。观众作为电影产业的推动力之一,其对电影发展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正因为如此,热爱电影的每一位观众,也肩负着保护电影行业的重任。况且,“不知者无罪”之说并不适用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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