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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成都青羊区必备条件成都青羊区办理设立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流程
青羊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零售批发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已经完成设立登记的个体或者公司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载有出版物零售或者图书零售
3.有符合从事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申请材料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4.办理流程依据: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为各区行政审批局,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为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5.办理时限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成都青羊区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图书的办理材料:
1.《成都市青羊区出版物零售审批登记表》
2.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报告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材料
5.如涉及网上销售的提供相关链接标识截图